可能與必須--回應劉振鵬君〈為何不可?〉

張國棟

  劉振鵬君在《時代論壇》第七一二期撰文〈為何不可?〉,回應賭波合法化支持者的一種思考方法──不可用宗教或道德理由討論公共領域的課題,這是黃毓民和史文鴻等人提出的。劉君視之為典型自由主義,並以複雜的神學觀念作批評。然而,細察之下,筆者看不出劉君提出的神學觀念跟「賭波合法化」問題有甚麼關係,亦不見得足以支持劉君的立場。劉君謂該文不得已夾雜一些要作極簡短概述的神學觀念,故「有點非驢非馬」;然而,筆者認為真正混亂的是劉君的思路。

分析

  劉君的立場其實不太明顯。首先,他以「為何不可」回應黃毓民和史文鴻等人,認為基督徒有權使用耶穌基督的教導作價值判斷和行事指引。「我們是以一套的標準用於個人的生活和公共的生活,以劃一的標準來要求自己、與家人相處、跟朋友交往、對社會盡責。這是基督徒生命的見證,為何不可?」換言之,劉君意思是:現在有基督徒挺身而出反對賭波合法化,黃和史並沒有理由禁止他們以宗教理由反對賭波(第一點)。

  但是劉君又談起「教會要取回自己的言語」來:「倘若我們害怕別人不明白就改變自己的言語,等於甘願放棄自己的身分……倘若世界不明白基督徒崇拜和主餐的意義和模式,難道我們就要把二千年的傳統和信仰的核心改變,甚至放棄?」在此,劉君由指斥黃和史理由不當,轉移提出:基督徒應該使用宗教理由來討論公共空間的課題(第二點)。

  最後,劉君慨歎「人要為自己和這個世界撰寫故事,人要成為自己和這個世界的主人。當他們成為主人後,一切的遊戲規則皆由他們訂定,故此每當基督徒參與這等的對話,我們必會處於下風,因為這是以世界的標準來進行,可是我們不必懼怕在對話中有辱主名。就如耶穌基督面對彼拉多的審判一樣,表明了立場,說了該說的,對方不明白,也沒有辦法!」這點與第二點相似,但卻更明顯地指出:世界和教會截然二分,基督徒的言行,是「社會中其他人都不願意作的」(第三點)。

意見

  筆者的批評主要關於後兩點,宗教理由不是次一等,但筆者質疑基督徒為甚麼不可以提出一些非宗教理由來反對賭波合法化?筆者認為劉文的問題,是根本上已由基督徒「可以」提出宗教理由轉變為基督徒「必須」提出宗教理由。劉君的解釋似乎只是宏觀地說大家語言不通,其背後思想即第三點所言,「教會和世界本來就不一樣,我們的傳統和價值觀就是與世界不同的」。從後自由神學來看,亦即按其所建基於之哲學家維根斯坦的語言遊戲理論而言,他認為這是十分有理由的。

  然而,第三點並不足以支持第二點:即使一位相信教會和世界本來就不一樣的信徒(不管是否基於後自由神學思想),若擁有一些非宗教的有力反賭波理由,他們並不須堅持提出宗教理由。作為不想賭波合法化的基督徒,如果有基督徒成功地以非宗教理由阻止賭波合法化,筆者毫不介意,甚至非常歡迎。或許這還有一個好處,就是不用刻意在任何處境裡把信徒與社會上其他人士對立起來,有意無意的叫信徒自我邊緣化、自憐自歎。(讀者亦不用被那麼多神學名詞嚇怕!)

  筆者甚至認為劉文中所講的後自由神學恐怕難以支持第二點。原因之一是(劉君筆下的)後自由神學彷彿假設了一個理想信仰群體存在於歷史時空之中,對一切言行都有既定看法,他們是一致的、團結的,問題只在於如何面對與他們本來就不一樣的世人。不過,是否每一位深思熟慮和認真的信徒都在賭波合法化、娼妓合法化、性傾向平等機會問題上有一致意見?退一萬步來說,就算我們只考慮有神學訓練和反省的更正教信徒,仍會遇上劉君所批評的自由神學信徒,他們不一定是反對的。難道劉君所需假設的信仰群體原來只是那些巴特神學家、後自由神學家、和深受候雅華(Hauerwas)和尤達(Yoder)思想影響的神學家?(當然,這還假設了「這些人的有關立場尚算一致」,然而由於近日缺乏多方神學界人士在此表達意見,老實說,筆者也有點懷疑。)無論如何,問題始終是:何謂教會自己的語言?何謂教會本身就是一套社會倫理?何謂教會該說的話?解釋清楚後,這些概念還會與賭波課題有關嗎?

建議

  在反對賭波合法化的社會課題上,筆者抱歉看不出後自由神學劃分不同群體的觀念有甚麼作為。因為明顯地,現在反對的不獨是基督教團體,還有其他政界人士、民間組織、甚至可能有其他宗教團體。如此,劉文下半部(有意無意地?)轉為堅持以聖經理由作為在公共空間內某立場的基礎(不知會否也堅持不與任何其他團體合作),更顯得不必要。筆者覺得一個比較好的取向,是以每一個課題為單位,支持的人只要在某一課題上(如反賭波合法化)有類似立場,就應該冰釋前嫌地合力反對。儘管機構(或教會)甲與機構(或教會)乙在其他社會問題上有相反立場,除非他們是心胸狹窄之輩,否則這沒有理由妨礙他們在另一些有共識的課題上合作。假如出現了一民間團體的聯盟要反對賭波合法化,筆者認為基督徒不應說「道不同不相為謀」。須知道,相比起政府和傳媒,每個團體的資源和影響力都小得可憐。

  不知劉君會否說筆者之處理手法已將倫理問題獨立於神學,或實用心態過重?按照他所說的「神學就是倫理學」,這看來是不當的。筆者的詰問是為甚麼必定要接受「神學就是倫理學」?又或者,「神學就是倫理學」縱使是對,解釋清楚其意思後,這概念是否還會與賭波問題有關嗎?問題會否是我們已被含混的理論觀念弄得連顯淺的道理也忽略?這顯淺的道理就是:一、所反對的,在這裏本來就是一件事、一個立場,不是一個人、一個機構、更不是一個社群。二、反對,除了為作見證,還期望有成效,所以採取一個顧及成效的進路並非不對;除非現在已到達一個眾人皆醉信徒獨醒的階段,否則,為甚麼反對的同時不須期望成效?須知道近日的民意調查是一半一半。

總結

  劉君所建議的,是回應社會(公共空間)課題的一種進路,若只停留於第一點,筆者認為並沒有問題,亦欣賞其鼓舞信徒的作用。然而(有意無意地?)轉向堅持第二和第三點,恐怕不必了,劉文亦未有提供足夠理由去接受第二和第三點。接著筆者提出一個簡單且有效的進路,就是以個別課題的共識作合作基礎,筆者相信這是教會或機構回應社會課題應有的態度和胸襟。

 

張國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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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稿成於2001年4月

 

 

本文刊於《時代論壇》網上版,第718期,2001年6月3日,謹此致謝《時代論壇》允許在個人網頁內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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