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亂的〈愛情雜感〉

請按以下次序閱讀:

  1. 我所回應的那篇文章,〈愛情雜感〉
  2. 本文之源起
  3. 雜亂的〈愛情雜感〉

 

 

本文之源起

  我所參加的宣道會,在香港有一個區聯會,近年開始出版區聯會的定期刊物《宣訊》。徐濟時君是該聯會之研究員,於2001年3月,在《宣訊》第十五期以自由投稿方式分享了一篇名為〈愛情雜感〉的文章。

  該文既屬於自由投稿一欄,我便在4月6日寫了以下文章回應。然而徐君回覆謂本文自第二段起對他的文章有誤解,所以不會刊登,只承諾在第十六期時回應貶低女性的問題。徐君建議的方法是將本文第一段節錄,以讀者來信方式在第十六期刊登,然後徐君的回應會在該讀者來信下緊接刊登,回應〈愛情雜感〉一文是否貶低女性。

  本人以為這並非恰當的做法:一,徐文只是自由投稿,有回應的話,應繼續以自由投稿形式回應。二,本人並不認為本文有嚴重誤解之處,以致不適合刊登。三,本人難以接受將一篇一千字的文章節錄為一段,在其他讀者不知原是一篇文章的情況下以「讀者來信」形式出現。所以,本人拒絕了徐君的建議,文章最後亦不得刊登。

  在第十六期的《宣訊》裡,有數位讀者以簡短的「讀者來信」形式回應徐文,徐君亦以解答讀者的信箱形式寫了一些回應。其中並沒有提及我所指貶低女性的問題。

  不論怎樣,既然寫了,就放在這裡與大家分享。令人嘆息的是,徐君在回應時承認文章無意在議論甚麼。「愛情」這個課題在基督徒中,實在有太多類似徐君的不負責任言論,輸打贏要。

 

 

 

雜亂的〈愛情雜感〉

  拜讀徐濟時君在貴刊第十五期之〈愛情雜感〉,有好些地方本人感到不得不提筆回應。首先,徐君指出過份追求愛情是壞事,提醒讀者不要視愛情如命,但奇怪地,徐君的警號只是向已婚或未婚的姊妹發出,彷彿只有女性才會對愛情如痴如醉。想不到徐君在首段說「男士為工作發狂,女士為愛情著魔」是傳統的思想,自己在緊接的一段卻立刻將男女標籤起來,認為只有女性才會將愛情偶像化。就算不是甚麼平等平權的狂熱份子,我們都不難看出這是對兩性一個非常不公允的規範性言論,甚至可能有貶低女性之嫌。

  徐君接著指出人們對愛情的認識不足,認為「神學上有女性神學、有性別神學、有性愛神學,卻沒有愛情神學。神賦予人有愛心,但愛心中『哪部份』屬於愛情……就恐連聖經學者、神學家、哲學家也說不出。」這也是一個奇怪的講法,沒有一套神學被冠之以「愛情神學」,就表示基督徒對愛情認識不足麼?按這邏輯,難怪乎現在人人都搞一套「XX神學」,好證明自己對某問題有所認識!再者,作為一位哲學系的博士生,我驚訝徐君竟然那麼武斷,聲稱哲學家也說不出何謂愛情。就算真的沒有成功獲共識的描述或定義,但是如同徐君那般以捨己和專一去談論愛情的,肯定大有人在。深受神學家田立克影響的心理學家Rollo May,就曾在《愛與意志》藉古希臘神話闡釋愛欲(eros)如何是驅使人們為尋求高貴生活而獻身的力量。

徐君接著又批評西方社會的「自由戀愛」和「愛情至上」不比東方傳統的「專一結婚」和「婚姻為重」更合乎真理,他的理由是統計顯示西方人離婚率比東方人的高,就連宗教也起不了防禦作用。不過,統計數字極其量只能指出西方人視「愛情至上」甚於「專一結婚」,何以能推論出後者更多些合乎真理?更費解的是,徐君在緊接的一段裡提到華人寧願有名無實地博一個「忠於婚姻」的虛榮,也不輕言離婚,這豈不說明了「專一結婚」不一定更多些合乎真理麼?/p>

  最後,徐君聲稱愛情不等如幸福,理由十分貧乏。因為他所指的愛情,原來只是追求一種被愛的感覺的心態。他從沒有探討一對戀人若捨己專一地愛對方,會否仍追求不到幸福。相反,徐君字裡行間似乎肯定捨己的愛是幸福的來源。但若是這樣,他便沒有解釋為何不應視愛情如命了。

  徐文既稱為雜感,我不敢妄斷該文主旨,然而獨立地看上述論點,似乎思路相當思亂,甚至自打咀巴。何謂愛、如何去愛、可否傾一生地去愛,仍然是懸空的問題。如果像徐君所言,一般人皆不明愛情,我們看不出徐君明白了多少。

 

張國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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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稿成於200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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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國棟
本頁更新於 14/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