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價值與社會課題──回應賭波合法化中的謬論

張國棟

  筆者在〈可能與必須〉(第七一八期,二○○一年六月三日)指出,基督徒雖可用信仰理由反對賭波,卻不應堅持如此;今次則反駁那些認為基督徒(或任何市民)連道德理由也不可提出的講法。

在基督徒圈子裡,間中便會有以下言論:

  「(一)很多教會只懂得說賭波不合道德,執著地反對,然而道德考慮是無關係的。(二)與道德無關的因素應從社會結構、經濟效益等角度分析。(三)而且,我們還要考慮香港社會的其他賭博現象,如炒股票。(四)所以我寧願保持中立,甚至(五)贊成賭波合法化。」

  公開聲明上述立場的信徒不多,但間中就有人會這樣說,尤其某些自稱從社會角度做反省的信徒,他們甚至以一種不屑的態度看教會同道反對某些社會問題。筆者無意證明誰真的持守這立場,亦無意把這類立場歸因於自由派,或甚麼機構,因為就算其他圈子裡(如福音派),也間中聽過類似意見。本文針對的是某種思考方式,若有任何人提出同一形式結構的論證,而本文論證又成立的話,他們的結論便是錯誤的。(本文亦不是在反駁龔立人在七一四期的〈賭波合法化〉。)

「與道德無關」是甚麼意思?

  上述第一、二點對於認識哲學的人來說,幾近匪夷所思。因為歷史上差不多沒有一位哲學家會認為社會公義、政治、和經濟問題完全與道德倫理價值無關,倫理學書籍也不會不談社會的。如果不承認社會上其他人的價值,何須講社會公義和人權?如果不肯去愛身邊的人,為甚麼要關心他們的經濟物質條件?套用了「公平分配」、「社會結構」、「稅制」、「娛樂活動」等字眼,就會突然變得與倫理價值無關?(難怪一些終身獻身教育的人都可以被譏諷為不關心社會。)如果他們所說的「道德」仍然是日常語言裡的「道德」,他們反對別人用道德理由便顯得奇怪;若他們以前衛之士自居,反倒更顯出自己uneducated。

  或許第一和第二點不應如此解讀,而是:「香港信徒所談的道德問題,總是局限於過時的個人品格。明明這類主張與其他價值如社會公義相衝突卻絲毫不察,實應予以嚴厲批判。所以,我們忌諱不用道德角度來討論賭波問題。」

  這無疑是一個合理解釋,對信徒的道德思考的了解甚至可能更接近事實。然而現在真正站出來反對合法化的基督教組織究竟有否在公開文件中運用了一些「既過時又局限於個人品格」的道德理據?若否,反對使用道德理由的人(下稱反對者)便是在攻擊稻草人。或許他們辯解說他們經驗中大部份信徒的確持有不健康的道德思考,甚至說公開反賭波合法化的領袖心底裡確實持有不健康的道德思考。可是一個公開的立場若沒有明文表示,這樣的反對就根本不是在反對該立場,對該立場是否相關於社會課題亦毫不相干。再者,若沒有在上下文澄清「道德」是另有所指,其誤導成份之高,足以在理性討論中被揚棄。如果反對者不承認轉換了話題,則筆者恐怕這原來只是一種他們對教會內部問題的情感宣洩,或把問題簡化後教晦無知信徒的表現。若果他們的言論毫不關心命題(proposition),他們的語言遊戲(language-game)主要是某些人用來宣洩情感或對衡某類意識形態,則他們應該在理性討論中自動退席,不要妨礙其他人,更不要以為自己提出了甚麼真知灼見來處理賭波問題。

效益主義不一定贊成賭波合法化

  如果我們不顧(一)和(二)提出的概念混亂,勉強接受,亦不必然推論出「贊成賭波合法化」。從效益主義(utilitarianism)來看,尚要證明賭波合法化後帶來的社會利益價值比之前的為高,而被犧牲的價值確是可以被犧牲的。然而,那被犧牲的「小量」價值或許是難以接受的。例如,假設我們有理由相信合法化後,某類人士很有可能會在賭博裡摧毀自己的前途或人生,則縱然他們在社會裡為數不多(亦有其他途徑摧毀自己的前途),這始終仍是合法化爭論中不能輕視的「小量」負面後果。

  讓我們做一個小結。反對者若非誤解何謂道德倫理價值,便是在談一些不相干的事,他們需要釐清和收窄批評範圍,方可合理地提出反對。假如反對者亦贊成賭波合法化的話,他們只可採取後驗的進路,最低限度要證明整體社會價值會得到提升、說清楚甚麼價值很可能會被犧牲、被犧牲的價值會否難以接受。

  或有人問,既然效益主義的進路不必然贊成,也不必然反對,哪一方更有責任證明自己的立場是正確?筆者認為是贊成賭波合法化的一方,因為賭博吸引力並不小,沉迷賭博的禍害是有目共睹的,若沒有足夠的社會研究分析,單從難以接受的「小量」負面後果來看,初步優勢應該仍在反賭波合法化的一方。(本文主旨並非提出反賭波合法化的理由,這留待該方人士另文再議。)

「反對賭波合法化」不等同「杜絕賭博」

  現在讓我們看看反對者若提出股票市場的活動也是賭博(第三點),可否就會輕易地贊成賭波合法化(第五點),或保持中立(第四點)。我們為辯論之故,假設(一)和(二)皆成立,即不可運用所謂的道德理由。

  明顯地,理性上我們不可能由股票市場的賭博性推論出要贊成賭波合法化。這例子充其量只能指出尚有其他賭博活動,可是我們正在討論的是「賭波合法化」,不是「杜絕賭博活動」。反賭波合法化的人士若聲稱其立場是為減低社會裡公開合法賭博的普及程度,或遏抑賭風蔓延,則贊成賭波合法化的人士提出第三點便是毫不相干。

  有些人不是贊成賭波合法化(第五點),只是基於(一)、(二)、(三),認為賭波也值得同情,反賭波合法化人士的理由又不當,所以都是保持中立好了。可是,他們或許已犯邏輯謬誤──因對方支持結論的理由不當,就連對方的結論(反對賭波合法化)也不接受。他們故然可以反對那些推論,如果那些推論真的被證明為不對確;為討論之故,這點就容讓他們存疑。然而無論怎樣,如果那些理由不是該結論的唯一理由,則他們不可能就此立刻放棄該結論。基於(一)、(二)、(三)來說「保持中立」,只是放棄討論而已。

結語

  筆者擔心有些基督徒,自認批判力強,卻患了道德恐懼症,對任何道德角度的考慮均存有高度焦慮,混淆概念到一個地步,本能地拒絕接受任何道德理由作為合法理由;又或者患了教會厭惡症,對任何教會大多數贊成的道德倫理或社會立場均存有高度焦慮,混淆概念到一個地步,本能地拒絕接受任何教會支持的立場作為合法和理性的立場。如果有機會遇見一些基督徒提出類似言論,筆者希望各位可以快一步察覺其中謬誤,不要再浪廢時間糾纏於此。

 

張國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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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於《時代論壇》第742期,2001年11月18日,謹此致謝《時代論壇》允許在個人網頁內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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